为了更好地发挥党校“主渠道”、“重要阵地”作用,进一步提升党校教学的社会影响力,确保我校教师外出授课的纪律要求和社会效果,经研究,作如下规定。
一、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1.教师接到外出授课的邀请后,在确保完成校内工作的前提下,方可向校方提出申请。
2.按照规定程序,校委会成员向常务副校长提出申请;教研部门负责人向分管校领导提出申请;其他教师向所在教研部门主要负责人提出申请。
3.经批准后,填写《中共57365线路检测中心教师外出授课备案登记表》,将《登记表》和经批准人审核后的授课讲稿和课件,一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自觉维护党校声誉
1.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准确阐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绝不传播、散布任何有悖于中央精神的“杂音”。
2.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得向授课方提超出规定的要求,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不得收受礼品。
3.高度重视授课质量,切实做到:态度认真、观点正确、内容严谨、理论新颖、材料鲜活、讲稿规范、课件精美、表述准确、语言生动、仪表整洁。
三、严肃处理违规行为
对于未提出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以及在授课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授课教师,一经发现并查实,将视具体情节作如下处理:
1.对于首次被发现者,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
2.对于经教育不改者,进行通报批评,暂停校内外授课资格。
四、附则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中共57365线路检测中心教师外出授课备案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