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外请报告管理,提高外请报告质量,经研究,对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外请报告范围
凡由我校举办,以在校学员为主体受众,外请专家学者、领导干部、英模人物等所作的学术报告、形势报告、英模报告、党性教育、警示教育、工作经验交流等,均属于外请报告。
二、外请报告原则
1.坚持因需安排。必须围绕教学需要有计划地安排,不得随意调整、更改,不得与教学计划相冲突。
2.坚持质量至上。按照高端定位、注重效果的要求,邀请各领域各层面优秀代表和高端人才来校讲学、作报告。
3.坚持统筹兼顾。全校性外请报告,由教务处统一协调;凡本校教师能够承担并能达到要求的教学专题,一般不安排外请。
4.坚持报批程序。教务处在每学期开学前,拟定出本学期全校性外请报告计划,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呈报常务副校长审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安排。
三、外请报告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政治条件
外请报告人员,必须具备优秀的政治素质,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忠诚于马克思主义,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业务素养
1.外请专家学者,要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有深厚的学术素养和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握学术前沿问题,勇于理论创新,善于理论联系实际、总结实践经验。
2.外请领导干部,一般应为厅局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优秀县委书记,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有较高的领导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3.外请英模人物,其事迹必须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富有正能量,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报告人要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四、外请报告注意事项
1.加强对外请报告人员的资格审查。对于国内外请报告人员,联系报告人员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审查;对于国(境)外外请报告人员,联系省外办帮助审核把关。
2.加强对高层次外请领导的报告。厅局级领导来校做报告,向校委会报告;省部级领导来校做报告,向省委报告。
3.加强与外请报告人员的联系和沟通,提前做好预案,妥善处置突发情况。
4.认真做好接待服务,周到安排交通、食宿,按有关规定及时支付报酬。
5.建立外请报告师资库,及时将外请报告人员的相关信息和教学反映入库备案。
五、附则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