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优秀教学人才脱颖而出,高质量完成干部教育培训任务,结合我校教学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条件
1. 坚持党校教师姓党,忠诚于党、忠诚于党校事业,坚定理想信念。
2. 严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做到学术研究无禁区、讲坛论坛有纪律。
3. 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学为人师、行为世范,自觉维护党校声誉和党校教师形象。
4. 认真研究党校教学规律,弘扬理论联系实际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不断充实更新教学内容、创新教学形式和方法。
5. 在认真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对外宣讲,有较高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产生办法
(一)教学名师评选
教学名师评选范围为全校在职教师,每两年评选一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为教学名师候选人。
1.在评选期限内,所讲授专题获全国党校系统精品课;
2.在评选期限内,获2次校精品课一等奖;
3.在评选期限内,连续两年获全省党校系统优秀教学奖,且两年校优秀教学奖成绩平均分在符合上述条件者中排序前2名;
4.在评选期限内,授课班次达到开展教师授课质量调查班次一半以上,且所授课班次教师授课质量调查排名均在前2名。
(二)青年教学能手评选
青年教学能手评选范围为全校40岁以下(含40岁)在职教师,每两年评选一次,获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不再参与青年教学能手评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为青年教学能手候选人。
1.在评选期限内,获校精品课一等奖或校优秀教学奖;
2.在评选期限内,获教学奖项(含精品课奖、优秀教学奖)2次以上(含2次);
3.在评选期限内,授课班次达到开展教师授课质量调查班次三分之一以上,且所授课班次教师授课质量调查排名均在前10名。
(三)教学名师、青年教学能手审批
依据上述条件产生的教学名师候选人和青年教学能手候选人,由教务处报校委会研究。
三、奖励办法
1. 分别为教学名师和青年教学能手颁发荣誉证书;
2. 教学名师和青年教学能手作为教师业绩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岗位聘任。
四、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