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党校机党字[2014]19号
省直文明委:
我校于2011年12月被命名为全国文明单位,根据鲁直文明委《关于复查2013年度省级(省直)文明单位和申报2014年度省级(省直)文明单位的通知》(鲁直文明委[2014]2号)要求,参照省级文明单位建设的标准和要求,我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对我校文明单位建设活动进行了认真自查。
对我校开展全国文明单位建设的主要做法和主要成绩进行自查后,我们认为,我校在2014年度全国文明单位的建设活动中,领导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创建方案,严格按照上级关于文明单位建设的要求,认真开展文明单位建设活动,在拓宽创建思路、创新创建形式、丰富创建内容、落实创建措施、确保创建效果等方面都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取得了新的成绩,符合全国文明单位条件,希望继续保留我校全国文明单位称号,请审查批准。
中共57365线路检测中心机关委员会
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