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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夏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警示信息
发布时间:2013-05-17     访问量:

夏季气温高、湿度大,微生物易于繁殖,食物容易受到污染,极易发生因食品受微生物污染、误食有毒野生菌或野生植物等导致的食物中毒。为有效预防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现发布夏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警示信息,提醒广大消费者和餐饮服务单位注意餐饮安全。

一、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依法经营。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不采购和使用腐败变质、来历不明的食品、食品原料及病死的禽畜肉,谢绝消费者自带野生菌或野生动植物到餐饮服务单位加工食用。严格按照“五专”要求管理和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生产加工、贮存场所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从业人员要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严格加工环境、工具容器和餐饮具的消毒,减少食品污染环节。加工食品生熟分开,煮熟煮透,特别是肉、蛋和水产品等易被污染的食品要彻底加热后食用。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落实食品留样制度,做好食物中毒应急处置工作。

二、外出就餐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消费者应选择有餐饮服务许可、就餐环境及管理较好、悬挂 “笑脸”、信誉度高的餐饮服务单位消费,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消费者如发现餐饮服务单位供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的食品或发现其他食品安全问题,应及时拨打“12331”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三、居家饮食要注意食品安全。不购买腐败变质及过期食品,不要采摘、购买和食用不认识或来历不明的野生菌类和有毒动植物,畜禽、蛋、水产品要烧熟煮透后方可食用,食用凉拌菜、各种卤肉、水产品时要注意新鲜,生食的蔬菜和水果在食用前要充分浸泡、洗净,以去除农药残留,最好去皮后再食用。

四、发生食物中毒时要妥善处理。消费者就餐后如出现剧烈呕吐、腹泻,同时伴有中上腹部疼痛,应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就诊,并保存好可疑食品样品及消费票据、就诊记录等相关证据。餐饮服务单位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配合救治患者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总务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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